因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富吉瑞股东收《警示函》

10月17日,富吉瑞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披露,北京监管局发现,苏州兆戎作为富吉瑞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024年5月10日至8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超出原计划减持数量240,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苏州兆戎对超出原计划减持部分未按规定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迟至2024年8月13日才予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苏州兆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富吉瑞表示,公司股东苏州兆戎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表示接受相关决定,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作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的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校对/黄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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