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订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制造符合有关标准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或材料修复)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

《规范条件》从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综合利用能力、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针对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规范条件》提出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企业布局应当与本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处理规模相适应;新建综合利用企业应按要求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应为工业用地,已经建成投用和在建的综合利用企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两年内搬迁。

在综合利用能力方面《规范条件》提出,企业厂区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溯源能力、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应满足相关要求,如梯次利用企业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确保用于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来自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建立溯源系统,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并开展溯源工作,将溯源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至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

在梯次利用方面,企业应承担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自建或与用户共建梯次产品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产品运行状态和流向。同时,还要承担本企业生产销售梯次产品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并在产品使用说明或其他随附文件中提示使用防护、运行监控、检查维护、报废回收等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工艺上,《规范条件》指出,企业要加强对运输、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利用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90%以上。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收入的3%。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另外,企业还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确保用于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来自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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