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股权
集微网消息,1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博通公司(以下简称博通)收购威睿公司股权案进行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今年10月底,博通表示,预计拟收购VMware的交易“仍将很快完成”,但无论如何都要在合并协议到期前完成。两家公司之间的交易协议将于11月26日到期。据了解,如果未能及时获得监管批准而导致收购终止,博通按照协议条款有可能要支付15亿美元的终止费。
博通去年5月表示,以610亿美元股权和其余债务的方式收购VMware,旨在实现企业软件多元化。
现在,博通与威睿公司宣布,已获得所有必要的监管批准,计划于11月22日完成收购交易。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博通公司(以下简称博通)收购威睿公司(以下简称威睿)股权案(以下称本案)进行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和审查程序
2022年9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23年4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受理并开始初步审查。5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8月22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本案作出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决定;并于11月17日恢复计算审查期限。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截止日为1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和下游客户意见,同经济、法律以及行业专家深入座谈,与其他司法辖区交流合作,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和集中对各方面影响等信息,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本案竞争问题进行经济分析,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博通于2018年在美国成立,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公司,无最终控制人,主要从事有线和无线通信半导体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特定类型的基础设施软件解决方案。
被收购方:威睿于1998年在美国成立,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无最终控制人,主要从事软件生产与技术服务,核心产品虚拟化软件主要用于数据中心和云计算环境。
2022年5月26日,博通与威睿签署协议,拟收购威睿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威睿将并入博通。
三、相关市场
(一)相关商品市场。
经审查,博通、威睿在端点保护软件市场存在横向重叠。同时,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网卡产品与威睿的虚拟化软件面临共同客户群,存在相邻关系。本案将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端点保护软件市场、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存储适配器市场和以太网网卡市场。
1.端点保护软件市场。
端点保护软件安装在个人电脑、笔记本电脑和移动设备等端点设备上,用于检测、预防、调查和应对安全威胁。从需求替代角度看,端点保护软件与其他安全软件产品在功能上无法相互替代,端点保护软件只能检测网络流量而无法监测恶意软件行为。端点保护软件使用反病毒、反间谍软件和防火墙功能来检查试图跨网络或云端端点的入站和出站流量;其他安全软件主要是防止并检测对信息技术系统其他部分(例如网络)的安全威胁。从供给替代角度看,端点保护软件与其他安全软件的设计和开发过程有很大不同。据了解,端点保护软件供应商转向其他安全软件产品,需要至少2年的开发时间和4—5年的产品成熟时间,总成本至少4000万美元,供应商无法轻易从端点保护软件转向其他安全软件。因此,将端点保护软件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2.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
虚拟化软件通过模拟计算机硬件来解决对服务器硬件的低效使用,支持将单个服务器硬件分成多台虚拟计算机。每个虚拟机分别运行自己的操作系统(即访客操作系统),并从服务器的底层硬件中独立分配计算资源。在对虚拟化软件进行市场界定时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工作负载部署模式;二是虚拟化软件的种类。
按照企业工作负载部署模式,可以将虚拟化软件细分为本地数据中心、私有云和公有云三种。虽然公有云具有成本优势,但传统数据中心和私有云环境无需与他人共享计算资源,敏感数据的控制和隐私级别较高,安全性更好,灵活性更强,可提供足够带宽和存储,满足超低延迟要求和定制化需求。因此,在本地数据中心和私有云上部署的虚拟化软件在服务性质和安全要求上与在公有云上部署的虚拟化软件存在显著不同,二者需求替代性有限。因此,部署在本地数据中心和私有云上的虚拟化软件区别于部署在公有云上的虚拟化软件,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按照种类,可以将虚拟化软件细分为专有和开源两类。专有虚拟化软件在功能、可靠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均优于开源虚拟化软件。同时,即便都是开源软件,付费开源软件和免费开源软件之间也存在不同。付费开源软件通常采取订阅模式,为客户提供对软件的技术支持、安全更新、修补程序和其他服务,与专有虚拟化软件的商业模式更为接近,在安全性等方面也优于免费开源软件。成功的虚拟化平台需要满足成熟的技术、综合管理、可靠性、高可用性和灾难恢复这5个方面。完全免费的开源虚拟化软件很难做到,无法形成对专有和付费开源虚拟化软件的有效竞争制约。因此,将专有虚拟化软件和付费开源虚拟化软件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不包含免费开源的虚拟化软件。
综上,将部署在本地数据中心和私有云上的专有和付费开源虚拟化软件界定为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以下简称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
3.光纤通道适配器和存储适配器市场。
光纤通道适配器(FC HBA)与存储适配器(Storage Adapter)均安装在服务器内,连接服务器与存储,在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间提供数据输入、输出处理和物理连接。光纤通道适配器通过光纤通道交换机连接存储区域网络(SAN)中位于服务器外的存储设备,而存储适配器是将服务器中央处理器(CPU)直接连接到不在存储区域网络上的存储,既可能是服务器内部存储也有可能是外部存储。两者通常插在服务器主机系统主板上的PCI Express扩展槽中,通过与之相兼容的线缆连接到交换机(光纤通道适配器)或连接到存储设备(存储适配器)。考虑到光纤通道适配器和存储适配器的上述差别,将光纤通道适配器和存储适配器分别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4.以太网网卡市场。
网络接口控制器简称网卡,是服务器组件之一,主要为服务器和网络上的其他计算机和设备之间提供接口。以太网网卡是最常见的网卡类型之一,主要用于连接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到以太网网络上,使用以太网协议进行通信。以太网网卡具有成本低、易于部署、易于管理等优势,在局域网中被广泛应用。其他类型的网卡包括WiFi网卡、蓝牙网卡、FC网卡、InfiniBand网卡等,各自适用于不同的网络场景和应用需求。本案中博通从事以太网网卡相关业务,因此,将以太网网卡界定为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
(二)相关地域市场。
本案所涉相关商品均在全球范围内供应和采购,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产品在不同国家不存在明显价格差异,不存在显著跨境贸易壁垒,且产品运费占最终售价比例较低,尤其软件产品仅需下载即可,运输成本为0。因此,上述商品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中国境内市场的情况。
四、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存储适配器市场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集中后实体在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
一是集中后实体在全球和中国境内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具有市场控制力。2021年,威睿在全球和中国境内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的份额分别为92—97%和22—27%(均排名第一),具有市场控制力。客户调查显示,威睿处于绝对领先的市场地位,其他竞争者难以对威睿形成有效竞争约束。50%以上的客户认为威睿是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上不可替代的主要供应商。
二是集中后实体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21年,博通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的份额分别为60—65%和70—75%(均排名第一),主要竞争者美满电子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5—40%和25—30%。全球和中国境内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HHI指数分别为5247、6254,相关市场高度集中,为双寡头市场结构,博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三是集中后实体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存储适配器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2021年,博通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存储适配器市场的份额分别为30—35%和15—20%(均排名第一)。其他竞争者微芯、美满电子的市场份额与博通具有较大差异。博通存储适配器的单价更高,博通相较微芯、美满电子具有更强的定价权,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
四是集中后实体是全球和中国境内以太网网卡市场的主要竞争者。2021年博通在全球和中国境内以太网网卡市场的份额分别为10—15%和5—10%。市场上存在英伟达、英特尔等竞争者,但竞争者数量较少,全球和中国境内以太网网卡市场的HHI指数分别在3200和4300以上,市场高度集中,博通在全球和中国境内以太网网卡市场上均排名第三,具有一定竞争力。
五是威睿的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和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均在服务器上使用,面临共同客户群,存在相邻关系。服务器中使用的硬件需要通过驱动程序接口与威睿的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进行通信。威睿作为虚拟化软件供应商建立了认证硬件的程序,服务器中使用的硬件为了确保与威睿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的互操作性,需要通过威睿的硬件认证程序。通过该认证程序后方可保证硬件能够与威睿软件一同运行。为确保与威睿软件的互操作性及获得威睿认证,硬件厂商可能向集中后实体提供竞争性敏感信息,集中后实体有能力利用该信息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提升其自身产品的竞争力。
(二)集中后实体在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动机。
一是集中后实体具有将威睿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与博通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以下简称博通硬件)进行搭售的动机。博通硬件与威睿软件具有高度重合的客户群,威睿软件价格很高,客户安装虚拟化软件的转换成本较大,虚拟化软件是客户选购服务器时更为看重的考虑因素,而博通硬件价格仅为威睿软件价格的3.3%,且每5年需要更换。同时,下游客户在博通硬件所处相关市场上选择较少,搭售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强。
二是集中后实体具有降低威睿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与博通竞争者硬件产品互操作性的动机。市场调查表明,由于威睿软件存在与服务器硬件进行认证的要求,当威睿软件与硬件不能相互认证而产生互操作性问题时,客户更可能的选择是保留价格高于硬件30倍的威睿软件、更换硬件,而不是换掉威睿软件、保留硬件。经济学分析显示,集中后实体如果从事降低互操作性行为将有利可图。
三是集中后实体具有不正当使用其他竞争者商业敏感信息的动机。硬件厂商需要确保与威睿软件的互操作性以及获得威睿的认证。市场调查表明,威睿的认证对于硬件厂商至关重要,获得认证方可列入服务器厂商硬件清单,才能被销售给最终客户。为确保威睿的新产品和特性能够与硬件产品具有互操作性,威睿要求硬件厂商提供竞争性敏感信息,如产品计划、功能参数和12—24个月的技术路线图等。这些硬件厂商多与博通具有竞争关系,这意味着博通可以通过本交易获得其竞争对手的敏感信息,进一步提升其产品竞争力。竞争者对技术秘密不当流失的担忧可能降低相关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程度,对技术创新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三)集中后实体在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一是集中后实体可能搭售虚拟化软件和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等硬件,损害下游客户利益和选择权。
二是集中后实体可能拒绝或者延迟威睿虚拟化软件对于其他非博通硬件产品的认证或功能实现,降低威睿虚拟化软件与其他非博通硬件产品之间的互操作性以及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与非威睿虚拟化软件之间的互操作性。
三是集中后实体可能通过本交易获得其他硬件厂商向威睿提供的商业敏感信息,使其拥有竞争优势,排除、限制其他竞争者并进而可能对行业内技术创新产生消极影响。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承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2023年11月20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见附件)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中国境内市场销售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以太网网卡(以下简称相关硬件产品)和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时,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或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
(二)继续保证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与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第三方相关硬件产品的互操作性。
(三)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认证团队将维持原有做法,继续开发、认证和发布博通光纤通道适配器的驱动程序,以确保与第三方服务器虚拟化软件的互操作性。
(四)对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的保密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单独储存保密信息、确保相关人员分离、禁止交叉任职等。
(五)【保密信息】
(六)【保密信息】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申报方于2023年11月20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述承诺自生效日起10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申报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申报方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股权案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公开版)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