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驱动,安徽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构建千亿元蓝图
8月6日,安徽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强调:要促进县域零部件产业向新能源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着力推动县域零部件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力争县域成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重要生力军,全力服务和支撑制造强省建设。到2025年,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型”产业集群的影响力、竞争力显著提升,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达到3500亿元左右,新增五百亿级产业集群1个、百亿级产业集群5—7个;到2027年,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成为新能源汽车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产业集群规模迈上新台阶,营业收入达到5000亿元左右,新增百亿级产业集群5—7个。以下是该政策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汽车“首位产业”战略定位,聚焦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县域特有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人口优势,坚持“串点成链、聚链建群”,以集聚化、差异化、特色化为原则,以“群主”企业、重大项目为牵引,实施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一批新平台、新通道、新场景,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零部件企业,加快促进县域零部件产业向新能源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着力推动县域零部件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力争县域成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重要生力军,全力服务和支撑制造强省建设。
到2025年,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型”产业集群的影响力、竞争力显著提升,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达到3500亿元左右,新增五百亿级产业集群1个、百亿级产业集群5—7个。零部件新能源化、智能化全面提速,培育引进一批配套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的优质零部件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零部件产品。
到2027年,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成为新能源汽车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产业集群规模迈上新台阶,营业收入达到5000亿元左右,新增百亿级产业集群5—7个,每个地级市至少培育形成1个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新涌现出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新能源化、高端化、智能化特征进一步显现,形成各具特色、互补促进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二、培育发展“三型”产业集群
结合各县域发展实际和优势特色,从整车带动型、群主引领型、培育发展型“三型”出发,分类实施,梯次推进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构建多点支撑、布局优化、结构合理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
(一)整车带动型。整车是带动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的关键。借鉴广州番禺、宁波慈溪、长春公主岭等地经验,鼓励整车企业总部或整车生产基地所在的县域及毗邻县域,依托已有的产业基础和优势,通过对整车进行上下游配套的方式形成整车带动型零部件产业集群。以省内7家整车企业为牵引,加快推动生产制造基地或核心零部件企业在周边县域布局,重点打造“下塘”“新港—中派”“寿县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无为经开区”“庐江高新区”“舒城经开区”动力电池生产和回收基地,“南陵经开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柔性制造基地,“含山经开区”汽车轻量化配套示范基地等。
(图源:安徽省发改委)
(二)群主引领型。“群主”“链主”企业是支撑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重要力量。借鉴苏州太仓、郑州中牟、常州溧阳等地经验,鼓励整车核心供应商或一级、二级供应商所在的县域,依托“群主”“链主”企业,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加快形成具有特色的群主引领型零部件产业集群。以县域工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基地)为载体,聚焦“三电”系统、轻量化材料、检验检测等领域,靶向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上下游配套企业,补链延链强链,促进零部件产业集群能级整体提升。
(同上)
(三)培育发展型。对既不临近整车企业又缺乏核心零部件企业的县域,借鉴台州玉环、温州瑞安等地经验,根据产业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定位等,适度发展与汽车相关的特色产业,加快建设培育发展型零部件产业集群。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县域,依托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沪苏浙城市与皖北城市结对合作园区等,围绕自身产业链图谱捕捉长三角地区等汽车零部件产业溢出空间,积极主动对接,深入开展产业招商交流合作,深度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努力培育有特色的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同上)
三、大力实施“七大”工程
(一)产业集群规模上台阶工程
1.加快形成特色鲜明的集群化格局。实施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54321”工程,力争在“三电”“三智”、轻量化材料等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整车带动型集群,到2027年,争取1个集群规模突破五百亿、1个集群达四百亿,1—2个集群成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速发展群主引领型和培育发展型集群,到2025年争取集群规模均超10亿元,到2027年百亿集群达9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同上)
2.加快建立精细化分工体系。聚焦县域发展核心优势,拉长做粗零部件细分领域产业链,实现从模具制造—铸造零件—零件加工—组装的全链条式发展。深入实施关键零部件发展壮大和迭代升级工程,依托整车企业、“链主”企业,加快形成“整车+配套”“链主+配套”融合共生的产业格局。引导企业强化品牌发展战略,确定品牌定位,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县域零部件产品知名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3.加快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按照“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园区”的发展思路,在县域打造优势突出、配套完备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推动肥西县围绕新港基地打造汽车零部件配件集中区、东至县建设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新材料生产基地、界首市建设动力电池制造及回收利用基地和汽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支持有基础的县域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中园,引进智能座舱、汽车连接器、域控制器、线控底盘等领域重点企业和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市场主体梯度培育和壮大工程
4.加快培育一批规上企业。推动县域零部件企业升规提质,建立县域零部件企业“小进规”培育库,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力争每年新增100家以上规上汽车零部件企业。对于已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规下零部件企业,优先予以升规方面的指导支持。对于首次升规并实现规上定报入统的新开业(投产)零部件企业,鼓励市县按规定予以资金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
5.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整车企业、供应链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县域建立专业孵化器、联合孵化基地或创办创客空间,加快零部件领域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孵化。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领域、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零部件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逐步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到2027年,力争新增1—2家汽车零部件企业突破百亿级、3—5家零部件企业突破五十亿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科技厅)
6.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制定“链主”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规模体量大、支撑带动力强的“链主”企业。大力支持中鼎控股等企业提升技术输出、管理输出的能力,力争在细分领域建成世界技术领先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链资源,进一步提升行业话语权。梳理一批市场潜力大、带动力强、处于快速上升期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规模和综合实力加速提升。到2027年,力争新涌现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力争有产业基础的县培育壮大1—2家龙头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
(三)产业链融合提升工程
7.加快推进“新能源化”。鼓励县域优质零部件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采购等层面开展深度合作,拓展新能源类零部件产品领域,加快向新能源化转型。鼓励整车企业适度开放研发链、供应链,吸引县域优质零部件企业“上链”。支持县域零部件企业参与制造业大会、投资安徽行等重大会议有关新能源场次活动。组建新能源化专业服务团队,点对点服务企业“新能源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加快拓展智能网联领域。依托合肥“中国声谷”、芜湖“中国视谷”、中国(蚌埠)“传感谷”等人工智能产业集聚优势,鼓励相关企业在县(市)布局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点发展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以及智能软件平台等。因地制宜布局智能网联公交、自动驾驶出租、无人末端配送等应用场景。支持肥西、广德、定远等县的汽车检测试验基地建设,打造集智能汽车研发测试、检测认证、成果转化等于一体的高能级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推进数字化绿色化。支持县域加快实施一批高水平技术改造项目,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入,广泛应用数智、绿色技术,推动零部件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深入实施汽车产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推动县域零部件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培育壮大“数字领航”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协同上下游企业实现链式转型。支持县域零部件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的绿色化改造。鼓励有基础有能力的县域零部件产业园区积极申报省级零碳产业园区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四)创新能力加快提升工程
10.创新研发模式。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强化县域在核心基础零件、生产工艺、软件集成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积极利用省级市级的成熟资源推动研发攻关,加强与省内外研发中心、科研院所、实验室等的战略合作。支持参与安徽省开放型汽车生态实验室建设,引导企业参加轻量化材料、汽车电子、底盘系统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在县域转化。创新“科技与人才反向飞地孵化”模式,以资源要素优势实现“逆向孵化”和“逆向创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创新载体建设。积极链接中国科大、合肥工大、“中国声谷”“科大硅谷”“中国传感谷”等创新资源,支持与有条件的县域零部件企业协同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深入推进国家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中科大先研院萧县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等建设,全力推动行业共性技术研发能力、技术储备水平、技术转化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强与车辆工程、电子信息等汽车领域院士团队的交流合作,争取在县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训基地等,联合开展技术工程化攻关。引导有一定研发基础的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与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研发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成果转化方式。以企业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建立科技需求信息库,推动科技供需精准对接。鼓励企业参与科技成果中试、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入县进园”。构建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站点布局,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县域积极申报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县域倾斜。依托汽车行业商会协会、产业联盟、科技中介、高校院所等,常态化举办县域科技成果路演活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招大引强攻坚工程
13.强化链式招引。依托县域开发区等,升级扩大已落地企业“朋友圈”,招引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零部件企业,加速产业链“建延补强”。积极主动参与长三角区域汽车产业分工协作,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推动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融入长三角产业链、研发链、出口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开展清单化招引。绘制并动态更新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招商目录和招引指南,省市县协同实施精准招引。以整车、“群主”和“链主”企业为核心,围绕省外重点供应商和客户名录,支持县域开展“一对一”和“点对点”对接交流。常态化举办县域招商推介会。以世界500强、行业100强、知名民企及上市公司为重点,建立汽车零部件领域龙头企业招商目录,全力招引一批带动性、示范性、集聚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招引机制。以行业商会协会、已落地企业为核心,通过“以商引商”“以商招商”拓宽招商渠道。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招商、产业集群招商、“飞地招商”等新模式。引导县域积极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徽动全球”出海行动等国内外招商、供需对接展会,推动更多高质量汽车零部件项目落地县域。严格落实项目包保责任制,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要素保障、全周期服务、全天候响应的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外办)
(六)开放合作扩大工程
16.持续深化区域合作。引导汽车零部件企业和项目在县域合理布局,推动因土地、能耗等指标难以在市区落户的项目落地周边县域。分类实施“一圈一群一带”汽车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打造“市+县”产业链生态圈战略合作关系。以汽车产业链为纽带,深化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省内南北合作共建,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汽车产业联动区。依托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等,主动承接长三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形成一批深度参与长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县域典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17.推动整零开放合作。支持县域零部件企业加强与省内外整车企业、“链主”企业的深度合作,通过参股、合资、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稳固供应链关系。鼓励县域零部件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上提前谋划、超前布局,积极参与整车新车型、新产品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创新性开展整零对接活动,线上线下联动,促进县域零部件企业嵌入全省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加快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县域零部件企业紧随整车企业,在海外布局生产工厂和销售网络,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化协同发展。依托主机厂商、出口代理商等,开发海外适配零部件,实现“借船出海”。引导有潜力的零部件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县域零部件企业加快导入碳足迹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合肥海关)
(同上)
(七)人才提质培优工程
19.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县域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鼓励采取“双元制”“订单式”培养应用型人才。支持县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汽车类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具有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理念的新型汽车人才。实施校企定制培养计划,打造“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就业”的合作模式。加大新能源汽车制造、维修、美容等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一批专业技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加快推进专业人才引进。开展县域汽车零部件紧缺人才引育行动,通过本地培养和对外引进相结合,建立专业人才梯队。建立健全“临时缺工清单”“灵活就业清单”机制,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缓解零部件企业用工难问题。实施“引凤还巢”人才工程,建立县域在外汽车人才库。大力推进“柔性人才引进”策略,通过顾问指导、任务聘用、人才租赁、候鸟聘任等方式灵活引进,对顶尖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采用“政府聘、企业用”人才招引模式,对口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入企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攻关。(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各县定期赴省内外举办本地籍高层次人才和大学生座谈会、人才智力对接会和家乡行等活动,引导企业家入乡创新创业、大学生回乡就业、专家学者返乡“问诊”企业。支持聘任本地籍高端人才为家乡代言人、招商顾问、招商大使、技术顾问等。优化汽车人才服务政策,做好人才安居、稳岗、子女入学等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专项推进小组,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为主要成员单位。专项推进小组统筹研究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建设思路、政策规划等重要工作,对重点任务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压实市县建设主体责任。市县是推动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扛起责任、抓好落实。市级层面要加强对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督促、引导示范,县级层面要强化属地责任担当、全力攻关突破。各市县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落实方案和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突出重大项目支撑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协同谋划布局重大项目,推动一批汽车项目落地县域。实施项目动态管理+跟踪服务,推进“签约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入规”。建立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对汽车重大项目用地、能耗等依法足额予以保障,指导开展排污权交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提升县域工业园区交通、电力、燃气、给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水平,科学布局人才公寓、学校、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提高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省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各项政策,同等条件下对县域予以倾斜。健全完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评估机制,单列汽车类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域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基金。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鼓励金融机构为县域汽车零部件企业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