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被辽宁证监局处罚
9月30日,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0022023009 号),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
2024 年9月30日,杉杉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4]3 号)。
据披露,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案,已由辽宁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杉杉股份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杉杉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股份超过30% 2020 年 7 月之前,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为杉杉控股。杉杉控股控制宁波炬泰,宁波炬泰管理层及工作人员由杉杉控股委派,投资项目由杉杉控股决策,资金由杉杉控股提供或审批,用印和行使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股东权利主要由杉杉控股审批。截至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173,840,117股,占吉翔股份总股本的 34.22%。
二、杉杉控股通过上海钢石收购吉翔股份9.84%股份 2014 年 6 月之后,吴军辉、宋晓玉为杉杉控股代持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全部股份。杉杉控股控制上海钢石,上海钢石的管理决 策由杉杉控股负责,工作人员由杉杉控股委派,资金由杉杉控股提供和审批,证件、印章和财务资料由杉杉控股保管。 2020 年 7 月 17 日,杉杉控股通过上海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陕国投·持盈3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吉翔股份53,516,410股,占吉 翔股份总股本的9.84%。2020年7月30日,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杉杉控股未按照香港规 定,向吉翔股份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辽宁证监局认为,杉杉控股持有吉翔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 30%,继续进行收购时,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郑永刚作为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全程策划、组织收购事宜,系杉杉控股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杉杉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不过,由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永刚已于2023年2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 政责任。
杉杉股份称,本次立案系针对杉杉控股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