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子公司终止1.6亿元资产转让

12月27日,深圳新星发布公告称,考虑到《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基于汇凯化工实际经营情况,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资产转让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终止资产转让并同意松岩新能源与汇凯化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告显示,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深圳新星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将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3,000吨生产线、二期2,000吨生产线相关的机器设备、劳动力以合法方式转移到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转移完成后,松岩新能源将赣州市松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价款为16,000万元。

11月5日,深圳新星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转让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与汇凯化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12月27日,汇凯化工向松岩新能源支付资产转让价款4,000万元。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已完成项目公司100%股权过户的备案手续,因汇凯化工未按本补充协议支付资产转让价款4,160万元,松岩新能源与汇凯化工尚未办理项目公司的相关交割手续,包括不限于财务资料、印章等交接手续,公司实际仍然控制项目公司。

目前,深圳新星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仅收到汇凯化工支付的资产转让款4,000万元。由于经济形势放缓及氟化氢下游需求疲软,汇凯化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下降,导致其收购专项融资困难且销售货款未能及时回款,综合导致汇凯化工无法履行双方于2024年7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2024年11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资产转让款支付义务。在此期间,公司多次积极与汇凯化工沟通,发送催款函,汇凯化工表示无法按照双方约定按期支付剩余转让款项,同时汇凯化工提出希望终止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对此,深圳新星做出了前述决议。

深圳新星表示,因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未收到汇凯化工资产转让价款4,160万元,项目公司相关资产、财务资料、印章等未进行实质性交割,因此终止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归还相关资产;前期项目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汇凯化工,公司将重新进行项目公司100%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校对/黄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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