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放宽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市值门槛,已商业化公司门槛降至40亿港元
8月23日,香港证监会联合香港联交所宣布就主板上市规则作出短期修改,一是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二是修改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进行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所有修改将于2024年9月1日生效。
具体而言,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市值门槛将下调33%或20%。如为已商业化公司,门槛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如为未商业化公司,门槛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其中,已商业化公司指于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未商业化公司指于上市时未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
此次修改距离港交所正式引入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机制不到一年半。2022年10月,港交所发布了《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并于2023年3月发布了《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决定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新增一个章节(即第18C章),降低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门槛,以便具备发展及投资潜力但尚未满足现行香港主板上市要求的新兴科技公司赴港上市。
另外,港交所此次修改还包括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进行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下调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有关投资金额相对SPAC并购目标议定固定所占的百分比或者最低投资5亿港元。
SPAC是一种空壳公司,上市集资的目的是在上市后一段预设时间内收购(SPAC并购交易)一家公司(SPAC并购目标)。
公告显示,要求SPAC必须获得独立第三方投资才可完成SPAC并购交易的目的是减低估值不实的风险。新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规定,将继续代表第三方投资作为投入“风险资本”的重要承诺,以确保SPAC并购交易中的SPAC并购目标估值获得支持。
第18C章独立性测试与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均旨在减低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不易估值的疑虑。SPAC并购交易的第三方投资者的新独立性规定现调整为与第18C章独立性测试一致,除了确保规定的一致性,同时应对SPAC在应用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测试(原是为其他目的而设)时遇到的困难。
相关修改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为期3年,并于2027年8月31日前,或会按需要检讨有关规定及进行公众咨询。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港交所致力于不断审视及提升上市机制,确保能够与时并进,增加香港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并且凭借处理上市申请及相关交易获得的经验,进一步提升上市框架的弹性和活力。这些修改将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清晰度,同时维护严格的监管标准。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霖表示,证监会全力支持这些修改,以巩固香港作为创新和快速增长的科技公司首选上市地的优势。此次举措再次印证上市监管机构在继续维持市场质素的同时,亦能灵活和敏捷地应对市场环境的种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