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被诉虚假陈述,要求赔偿75.21万元
11月20日,ST百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刘芬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等相关主体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752,124.69元。
公告披露,在本案中,原告为自然人投资者刘芬,被告一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为常州雁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为亨息尔智能装备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为常州百和菱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五为无锡优耐特窑炉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六为湖北顺合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七为常州市新业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八为潍坊正远粉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ST百利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52,124.69元以及相应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判令其他被告分别就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认为,ST百利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持续通过7家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达1.9亿元。上述行为未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并且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导致公司所披露的《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不实记载,导致原告损失。
ST百利表示,本次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校对/黄仁贵)